全台第一家開發票的「台灣鹽酥雞」店,舊店面被大洋僑果公司買下;大洋僑果指控鹽酥雞老闆洪誌謙謊稱「家境貧苦、母親拾荒」,騙他們同意無償借用土地。但台北地檢署認為詐欺證據不足,昨天處分不起訴。
大洋僑果公司為討回這筆土地,刑事、民事都提告;刑事雖然不成立,但民事部分,台北地院認定洪誌謙違反當初雙方協定,上月底判決洪應賠償五百萬元違約金,並將違建的舊店面返還大洋僑果公司。
「台灣鹽酥雞」舊址位在台北市北安路,是約十二坪的平房,地主原是國防部總政戰局,廿幾年前由洪的母親承租;創店至今卅年,年營業額曾達兩千五百萬元,因為生意太好,被稅捐單位要求開立發票。
大洋僑果指控,「台灣鹽酥雞」舊址土地,八年前由該公司標購取得;洪誌謙委託當時的立委陳建銘和現任高雄市議員郭建盟等人協調,以洪的家境清苦、母親拾荒,經營小生意無力支付租金,要求大洋僑果讓洪家繼續無償使用。
去年八月,該公司發現洪在二○○七年三月就以四千萬元在舊址旁買屋,且媒體報導「台灣鹽酥雞」的年營業額高達兩千五百萬,根本不是「家境清苦」,指控洪誌謙等人詐欺得利。
洪誌謙等人都否認犯罪。陳建銘說只是單純的選民服務,沒有欺騙任何一方;洪則辯稱,從未以「家境清苦、母親拾荒」等理由詐騙大洋僑果。
檢方調查,大洋僑果當初和洪家協議,洪可無償使用這筆土地和建物,大洋僑果如果要改建,可隨時收回;陳建銘等人沒必要為了選民服務對大洋僑果說謊,大洋僑果也無法證明洪誌謙說過洪家貧苦等語,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