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鄰三小 法院證引辭典判拘役

林姓男子不滿鄰居報警指他經營的卡拉OK店疑似有陪酒伴唱,用台語辱罵鄰居「三小」。台北地院法官引用閩南語辭典,認定有罵人的意思,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男拘役10日。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佈的判決書指出,59歲林姓男子在台北市信義區林口街經營卡拉OK店,因鄰居孫姓男子曾檢舉他違法,2人相處不融洽。

孫男去年2月間又報警,指林男的卡拉OK店疑似有陪酒伴唱的情形,請員警到場蒐證,林男不滿孫男再度檢舉,公然辱罵孫男「你現在是三小」,孫男報警處理。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三小」沒有侮辱人的意思,只是急迫的情緒用語。

法院依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資料認為,台語的「三小」雖是「什麼」的粗俗不雅說法,但確實讓被罵的人倍受侮辱,有罵人沒有用、膽小、不入流的感覺。審酌林姓男子犯後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等,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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