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乘坐車輛後作應繫安全帶勸導期將結束 交通部:自 8 月 1 日起開罰

 

交通部昨(十三)日表示,四至十二歲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兒童乘坐小客車後座應繫安全帶的勸導期將在本(七)月底結束,自八月一日起將對違反者開罰,在一般平面道路可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在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則可處三千至六千元;交通部呼籲各位家長應確實遵守以保障兒童的安全。

交通部表示,國內十四歲以下兒童主要的死亡原因為交通事故傷害,乘坐小客車時,在前座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三點六倍,至於是在後座未繫安全帶而發生交通事故的死亡率為有繫者的二點七倍。兒童乘坐小客車後作應繫安全帶的勸導期將在本月底結束,依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7條但書規定,年齡逾四歲至十二歲以下或體重逾十八公斤至三十六公斤以下的兒童,乘坐於車輛後座未繫安全帶的處罰,自八月一日起將對違反者的駕駛人開罰。

交通部另表示,兒童搭乘計程車時將會從寬認定不會對乘客硬性開罰,以考量計程車無法因應不同年齡層的兒童準備安全座椅、臥床等。此外,成人乘坐小客車後作應繫安全帶部分已於今(一百零一)年二月開罰,據內政部警政署資料統計,二月至五月成人後座未繫安全帶共取締七千七百三十七件,其中二月就取締五千零一十一件,經過宣導後開罰件數逐月降低,至五月則降至七百九十三件。

參照汽車駕駛人及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第3條規定,汽車行駛於道路上,其汽車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應依該條各款規定使用安全帶。汽車行駛於一般平面道路上而乘客未繫安全帶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第1項本文規定,可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若是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者,則可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為同條第2項本文所明定。但於乘坐計程車時,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則例外處罰乘客,為該條第1項及第2項但書定有明文。


資料來源:法源編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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