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致死 最重擬判10年

法務部昨召開刑法研修小組,確定修法將「葉少爺」這種酒駕撞死人的惡棍,刑責由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且將單純酒駕「不能安全駕駛」的公共危險罪成罪要件,改成呼氣酒精濃度零點五五以上就成罪,且不需金雞獨立等生理平衡檢測佐證,避免出現高酒測值卻遭法院判無罪的案件一再發生。

濃度達0.55就成罪

此外,法務部還研擬向內政部建議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零點五五以下的單純酒駕,若再犯「達一定次數」,就可拘留一到三天。因葉少爺酒駕案痛失愛子的家屬陳大儒昨表示,「最好直接規定一喝酒開車就構成犯罪,才能遏止酒駕歪風!」還建議增加「酒駕致人死傷,均不得緩刑」。

目前酒駕罰則分兩類,酒測值零點二五到零點五四的駕駛,會被罰一萬五千到六萬元不等的罰單,而酒駕肇事或酒測值零點五五以上,則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二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

鑑於現行單純酒駕零點五五以上,成罪要件是「不能安全駕駛」,結果出現因通過生理平衡檢測而無罪的案件一再出現,會中決定將成罪要件,改為呼氣酒精濃度達零點五五以上即觸法。

至於酒駕撞死人的刑責,將由現行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加重成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酒駕致人重傷者,由現行的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加重成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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