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日前表示,為保障工讀生的權益,勞委會會在今(一百零一)年八月舉辦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積極抽查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的事業單位勞工保險加保情形,並呼籲事業單位僱用五名員工以上者,就是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
勞委會表示,為保障工讀生權益,每年八月期間均會由勞動檢查單位、行政院勞委會勞工保險局執行工讀生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進行抽查,並針對僱用工讀生比例較高的事業單位,如連鎖式便利商店業、餐館業、飲料店業、綜合商品批發業等,加強宣導及查核。自九十八年實施以來,被抽查的事業單位受裁罰比例已從百分之十八降至去年的百分之八,顯見已建立應於工讀生到職當日加保的概念。
同時,勞委會表示,多數學生族趁暑假打工賺零用金但卻不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於打工時是跟一般勞工同處相同的工作環境,但因熟練度不足而工作上危險性較高;為保障自己權益,工讀生因主動確認到職日雇主是否已辦理勞保、就保加保及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提繳勞工退休金,才能確保日後請領勞保、就保給付資格,並即時累積勞保、就保年資及勞工退休金。
參照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1項各款規定,事業單位於僱用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的勞工一名以上時,即為就業保險的強制投保單位。若事業單位僱用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歲以下的勞工五名以上時,除為投保就業強制投保單位外,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各款規定,亦為勞工保險強制投保單位。此外,雇主應自勞工到職日起至離職當日為止,每月負擔的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且提繳金額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為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4條第1項及第16條本文定有明文。
資料來源:法源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