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因在外積欠債務無力償還,竟和友人串通在沒有獲得連方瑀、連勝文授權下,私自偽造連方瑀、連勝文私章各一枚,偽造空白本票,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詹姓男子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因他犯後態度良好,因而緩刑三年。
六十七歲詹姓男子和許姓男子是朋友關係,因被告詹姓男子不堪債權人多次催討債務及遭家人責罵,於是和許姓男子遊說想要持名人簽發的票據並向債權人及家人表示他是有財力可以清償債務,兩人明知沒有取得連方瑀、連勝文授權下,由被告委託別人偽造連方瑀連勝文印章各一枚,並購買空白本票三張,再由許姓男子偽造署押三張空白本票,足以損害連方瑀、連勝文權利。
被告坦承因為負債才會請許姓男子幫忙,但辯稱是許姓男子為取信於他,才拿本票給他,當時上面的字就已經寫好,他也不知道為何會寫上連方瑀、連勝文的名字。台北地院審理終結,依偽造有價證券罪,判處詹姓男子一年八個月有期徒刑,但因法官認為被告詹姓男子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加上也沒有任何前科紀錄,為讓他有改過機會因而緩刑三年,至於許姓男子部分,最高法院判處他兩年有期徒刑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