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公所開源,標售百年古寺!

  另類開闢財源?雲林縣斗南鎮公所要公開標售已有百年歷史的寒林寺,底價3000萬元,信徒大罵「乞丐趕廟公」,指稱日治時代寒林寺將廟地捐給公所,現在反而要出錢買回,廟方決議28日不會前往投標。
  寒林寺位在台1線省道旁,建廟已100多年,斗南鎮公所於本月14日張貼標售公告,寒林寺所在地的2筆土地,為商業區建地,面積約500坪,以公告現值標售底價為3000多萬元,28日開標。
  民國93年斗南鎮公所因債台高築,鎮代會要求公所清查鎮有土地標售,意外發現寒林寺所在地的2筆土地的登記所有權為鎮公所,因此發函給寺廟管理委員會,要求廟方拆除建築物歸還土地,廟方堅持土地是日治昭和年間由廟方「寄附」(捐贈)給「斗南街」(當時的鎮公所)。
  之後斗南鎮公所依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向法院提出寒林寺佔用公有土地,追繳5年土地使用費之訴,一審鎮公所勝訴,寒林寺要支付259萬元給公所,廟方不服提出上訴,並提出鎮公所於74年10月簽訂的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去年台南高分院認為,當初公所同意廟方使用該土地,屬於使用借貸關係性質,無理由要求廟方給付補償金,判決廟方勝訴,但裁定土地所有權為鎮公所。
  由於寒林寺為斗南民眾信仰中心之一,為解決土地問題,地方仕紳居間協調後達成共識,由廟方捐贈公所3000萬元,公所再把2筆土地贈與寒林寺,又因寒林寺不是財團法人單位,贈與恐有爭議,研議後斗南鎮公所決定以現況公開標售。
  獲悉公所要標售寒林寺,管委會委員及信徒錯愕大罵,多名老信徒更說:「咁有人買嗎?」依規定寒林寺有優先購買權,但管委會決議28日不會前往投標。
  斗南鎮公所強調,由於該2筆土地多次被審計部糾正,不得已才以公開標售方式處分,會再積極與廟方人員溝通,標售所得款項也會用於地方建設。縣政府民政處則說,希望公所與廟方能和諧解決。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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