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光碟涉侵權,法院判需賠TVBS電視台10萬元

  數年前轟動一時的「非常報導」光碟,因光碟內容使用TVBS電視台畫面,卻沒有獲得授權而挨告,高院二審判決光碟陳姓製作人應賠償新台幣1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TVBS與TVBS-N所屬的聯意製作公司認為,「非常報導」光碟有四段內容來自TVBS與TVBS-N畫面,這些畫面既不屬於合理引用,也沒有獲得授權,因此向陳姓製作人求償100萬元。
  台北地院一審原本採信陳姓製作人的說法,認為這些畫面出現時,雖然並不是都有特別標示「拍自TVBS」,但因左下角處都會出現「TVBS55」等字樣,足以使觀眾明確得知光碟引用的新聞畫面出處,因此駁回聯意公司提出的訴訟。
  高院二審則認為,畫面出現的「TVBS55」過於模糊,不構成合理使用的理由。經查證,高院認定,這份光碟僅發行500片,對外發送僅300片,所使用的畫面也不到全光碟長度的1.5%。因此,高院判決陳姓製作人應賠償聯意公司1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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