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孔蓋奪命,女騎士家屬獲國賠225萬

  一名林姓女子騎機車行經桃園縣龜山鄉東萬壽路,因路面凹陷,導致林女摔車而頭部重傷死亡,經林女丈夫呂某與4名子女提出國家賠償,板橋地方法院認為負責管理維護的公路總局第一區養工處有疏失,判決須國家賠償225萬多元。
  判決指出,林女於去年11月12日騎機車從桃園市前往龜山鄉,行經東萬壽路688號附近,快車道台電公司所設置的人孔蓋,與柏油路面有高低落差,形成凹陷,林女人車倒地致顱內出血,送醫仍傷重不治。
  林女家屬向負責該道路管理養護的第一區養工處,要求國家賠償醫療、喪葬以及精神慰撫金等共336萬多元;被告第一區養工處則表示,林女行走快車道,並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主張林女應是遭其他車輛擦撞。
  板橋地院指出,人孔蓋與路面落差極大,被告第一區養工處也未設置任何警告標誌,加上蕭姓證人目擊,認為被告有過失,但考量林女違規騎快車道,未注意車前狀況,應自負20%責任,折抵賠償金額後判准225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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