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女子與背後幕後集團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之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自稱是香港投顧研究員的詐騙集團成員,以幾張美美的生活照就讓吳姓工程師陷入愛的漩渦,無法自拔;接著說有門路可預知足球賽事勝負,等吳某帳戶存入150萬元,對方即逃之夭夭。吳某報警後還自怨自艾地說,可能是他上星期買好香港機票要去看葉女,把她嚇跑了。吳某原本想在月底請假,到香港看葉女,連機票都已訂好,沒想到葉女突然失蹤,電話關機、網路斷線,連運動網站也進不去,吳某緊急透過銀行查詢,才知戶頭內款項已被領光。警方表示,去年2月竹科一名黃姓工程師也因迷戀女網友,對方叫他加入博弈公司,黃某連續匯款8次,也被騙走150多萬元,被害人同樣未曾見過女騙子。警方不排除兩案間有關連性,懷疑是同一個詐騙集團所為。
該案陌生女子與背後幕後集團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之2:「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雖然該案行為人住在香港,網際網路發展漫步全球,而犯人又涉嫌詐騙被害人位於台灣的帳款。依據刑法第4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所以無論被告是台灣或香港的人,嫌犯所犯的案件只要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發生皆可成立。
被逼簽本票、暴力討債,該怎樣證明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