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被告對病患負有照護責任,且該老婦之前曾有撿食廚餘的紀錄,被告本應注意老婦之行為可能有造成其自身之危險,竟不加以注意而造成老婦因此而喪失生命,因此其應有過失。
患有重度精神疾病、且有失智的桃園縣李姓老婦,住進大園鄉居善醫院療養,98年3月間老婦在醫院午餐後,撿來長7公分、寬6公分的豬腳骨塞入嘴巴,造成豬腳骨噎住食道、阻塞氣管不治,桃園地檢署調查認為負責照料她的蘇姓女護士有疏失,昨天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將她起訴。
75歲的李姓老婦住院療養,醫院提供豬腳當午餐,而負責照料老婦的蘇姓護士未加緊看護,使其不知自何處撿來一塊豬腳骨,並將其吞下,豬腳骨隨即卡住喉頭,造成氣管阻塞窒息。蘇女發現後,雖立即施以哈姆立克急救法排除,但仍無效,緊急將老婦送往醫院急救仍告不治。
本案中,蘇女對病患有照護責任,且該老婦之前曾有撿食廚餘的紀錄,蘇女本應注意老婦之行為可能有造成其自身之危險,竟不加以注意而造成老婦因此而喪失生命,因此其應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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