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不實薦證者倘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依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5項但書規定,其所負損害賠償責任範圍,則僅於受廣告主報酬10倍之範圍內賠償之。
包含部落客在內的素人(一般民眾),在網路上做不實薦證恐受罰。立法院昨一讀通過《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認定部落客只要收受報酬,就須負連帶責任,最高可處收受金額的十倍罰鍰,最快年底前就能實施。社群網站認為,恐影響網友發表感想的意願。網友則說:「如可開罰,會讓部落客更謹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審查立委丁守中等人提出的《公平交易法》修正提案,在第二十一條增訂對包含部落客在內的素人代言責任。
◎《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 1. 第21條 如廣告薦證者不是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和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時,賠償金額最高為其接受報酬的10倍 2. 第35條之1 增列「窩裡反」寬恕條款,參與聯合行為業者在公平會調查前或調查期間主動陳述具體違法狀況,並檢附事證協助調查,可以減輕或免除處罰 3. 第41條 針對獨佔事業濫用市場地位,或廠商間透過聯合行為影響市場,原最高可罰2500萬元罰鍰,修正條文增列如「情節重大,可處最高上一會計年度銷售金額10%罰鍰」。
PS:昨一讀,最快年底前可三讀通過實行
資料來源:公平交易委員會、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