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桌震碎玻璃割傷人 男遭簡判

新北市林姓男子今年8月間到公家機關陳情時,因與職員談不攏,情緒激動打破玻璃桌,飛濺的玻璃碎片割傷2名職員。板橋地檢署偵辦後,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聲請簡易判決。

 
根據檢方起訴書指出,48歲的林男為身心障礙者,今年8月間為身障學雜費減免補助事宜前往新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陳情,由社會局1名莊姓職員及教育局1名林姓職員受理。
 
2名職員與林男溝通時,雙方意見不合,林男拍桌,玻璃桌應聲破裂,飛濺的玻璃碎片割傷莊姓及林姓職員,兩人控告林男故意傷害。
 
林男在偵訊時否認拍桌,辯稱他將六法全書放置桌面,因書太厚重,玻璃桌承受不住才自行破裂。
 
檢方據告訴人驗傷單、現場照片及證人證詞等證據,認定林男辯詞不足採信。
 
檢察官認為,林男因憤怒動手拍桌,非持器物敲擊,難認有故意傷害告訴人的動機,依過失傷害罪,將林男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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