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嬤告子不孝 返還235萬

 

78歲的孫姓老婦的兒子民國93年間要求同住,但要送一棟房子,但同住後未盡孝道,老婦要求撤銷贈與。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老婦勝訴,兒子須返還新台幣2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老婦知悉判決結果後指出,再也不想忍受寄人籬下,看人臉色的日子,拿到錢後將立即搬出,不想再和兒子一起生活。
 
老婦兒子陳姓男子說,全家絕對沒有不理母親,法官說他未盡孝道並不公平,自認對母親做到應有照顧,會上訴到底。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妻子93年間請母親同住,便於扶養照顧,若不搬過來將不予理會、生病也不理睬,但陳男要求母親贈與一棟房子作為代價,陳男獲得房屋後,以235萬價格賣出。
 
老婦主張,兒子不給生活費,甚至不時將家裡的衛生紙上鎖,讓她不方便使用。她因病發燒,赴彰化基督教醫院治療,兒子不予護送就醫,讓她獨自來回,幾乎惡化死掉。
 
老婦說,她的棲身處是兒子屋後一角的畸零地隔出的角落,面積約2坪多的違章建築,孫子孫女也對她不聞不問。
 
陳姓男子則主張,因夫妻擺夜市維生,每天中午出門,忙到凌晨約3、4點才回家休息,生活作息無法照料母親三餐,但每天買外食放在餐桌上請母親自行食用。
 
陳男說,全家善盡照顧母親之責,並沒有將衛生紙上鎖不給母親使用等情事。
 
法官採信老婦說法,認為「大孝尊親,其次不辱,其下能養」古有明訓,但陳姓夫妻為人子媳,不論老婦有無贈與財產,都應善盡對母親的扶養義務,判決撤銷贈與,陳姓夫妻需返還235萬元,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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