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04資遣 女獲判賠5萬

 

台北市趙姓女子去年經104人力公司派遣到台灣微軟工作,半年後遭微軟解約,她不滿104未再安排工作而資遣,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決資遣不合理,104應賠償5萬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趙女去年底經104人力公司派遣到台灣微軟擔任商務管理師,微軟半年後不予續約,趙女認為未續約的理由是「裙子太短、服裝不專業」。104人力公司之後也未繼續替趙女安排工作,趙女向104人求償約新台幣30萬元。
 
104人力公司辯稱,台灣微軟沒有因原告服裝外貌不符規定而解僱她,而是微軟內部職務調整,且104有繼續安排趙女其他工作,但趙女不願意接受月薪低於7萬元的職缺才予資遣,公司已盡雇主義務。
 
台北地院簡易庭審理,法官認為,104人力公司仍有其他職缺可以安置趙女,認定資遣趙女不合理,判決資方敗訴,趙女與104人力公司的僱傭關係存在,資方應賠償5萬1255元。全案仍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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