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喬骨致脫臼 學生求償敗訴

 

景文科技大學體育教師、前羽球國手洪欣正遭女學生指控,洪師幫她「喬骨」導致她右肩脫臼而提告求償。法院認定,原告未能證明脫臼是老師整復手臂所致,判決女學生敗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公布的判決,洪欣正於民國98年間在上羽球課時,見蘇姓女學生右肩疼痛,蹲坐在球場邊。洪師以雙手握住女學生右手臂扭轉,導致女學生受到脫臼傷害,女學生痛到大哭,還大喊「不要碰我的手」,最後送醫急救。
 
刑事部分,法院一審,刑事局測謊發現洪老師回答呈現說謊反應,認定洪師身為專業教師應熟知運動傷害處理知識,竟徒手試圖替學生關節復位,依過失傷害罪判他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案件上訴至二審後,法院以無積極事證為由,判決洪老師無罪。
 
民事部分,女學生認為洪師扭轉她手臂,害她手臂9個月無法動彈,再提起民事訴訟向老師求償醫療費與精神損失費。洪師否認扭轉學生手臂,稱只是攙扶蘇生的肩膀到旁邊休息,而拒絕賠償。
 
法院審理認為,學生雖證稱洪師有攙扶女學生,但未見老師扭轉手臂,且另1名學生證稱女學生曾稱自己有習慣性脫臼,因此難認女學生脫臼是老師整復手臂造成,不能單以測謊認定洪師有傷害行為,最後判決女學生敗訴。全案可上訴。
資料來源:《中央社》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