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門狗咬傷人 工廠老闆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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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中市一名男子,走路經過潭子區一家工廠前,被廠內三隻狗咬傷,事後檢方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工廠老闆,但法官認為,這名的男子,已經侵入他人私領域才會被狗咬,因此判決工廠老闆無罪。
     
    負責看門的小黑跟小黃,看起來懶洋洋,一點都不兇悍,不過去年11月,一名袁姓男子經過這個工廠時,卻被牠們咬斷右小指、右手掌、手臂和右腳,事後檢察官依過失傷害罪,起訴工廠老闆。
     
    不過法官認為,工廠大門離馬路3.8公尺,大門鐵欄杆縫隙只有5公分,一般人不可能太靠近,除非故意逼近或是把手伸進欄杆,可見當時袁姓男子已經侵入私人領域,因此判決狗主人無罪。
     
    工廠員工表示,三隻狗都養在大門內,性情溫馴,除非故意挑釁,否則不會咬人,這個判例也提醒民眾,養在私領域的狗,千萬別去逗弄,萬一被咬傷,只能自認倒楣。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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