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路障傷人 總幹事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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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少社區,為了避免外來車輛亂停,影響住戶進出,會在一樓擺放鐵製路障。
     
    台北市一名婦人前年跨越ㄇ型路障受傷,憤而提告,一審法官判決,執行擺放的社區總幹事,2個月刑期,挨告的當事人喊冤說,社區公共設施惹出官司,怎麼只有自己變成被告。
     
    擺在社區前的ㄇ型鐵管,用意是要阻絕外來車輛,沒想到,前年一名婦人,因為跨越時跌倒骨折,告上法院,社區總幹事還因此吃上官司。
     
    挨告的總幹事說,社區住戶當初決議要做路障擋車,自己只是負責執行,反倒被告實在很冤,不過法官認為,總幹事負責大樓庶務,應該注意路障設置後,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依過失傷害罪,判決2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
     
    社區廣場,一旁緊鄰3C賣場,為了方便店家卸貨、考量住戶進出問題,鐵管路障先後改過好幾次,如今判例一出,有做類似路障的社區,可千萬別掉以輕心。
    資料來源:《民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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