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修正條文,下修後的審查標準,包括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計算等條件皆已放寬。為擴大照顧弱勢族群,實施社會救助新制,調整各地區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對弱勢民眾申請補助較為有利。
社會救助法新制7月1日實施,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表示,受照顧人數將增加至86萬人,達全國總人口3.7%,有助於實現總統馬英九所揭示「縮小貧富差距」的政策目標。
「社會救助法」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經總統令修正部分條文,並從今年一日起施行,除了原有「低收入戶」外,新增加納入「中低收入戶」照顧對象,大幅下修了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的審查標準。下修後的審查標準,包括家庭應計算人口、工作能力認定、工作收入計算等條件皆已放寬。依據內政部公告,貧窮線門檻降低,每月最低生活費從9945元,增加到10303元,同時,放寬計算標準,全戶健保補助二分之一,學雜費補助十分之三,過去審查不過的弱勢邊緣戶,都可能因此受惠,過去隨福利多寡遷移戶籍的問題,也因為法制化,各縣市社福標準齊一,杜絕福利幽靈戶。
根據內政部規劃,為擴大照顧弱勢族群,實施社會救助新制,調整各地區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對弱勢民眾申請補助較為有利。除放寬最低生活費計算方式外,政府也新增中低收入戶等照顧對象,將不符合低收入戶資格的經濟弱勢家庭納入政府照顧範圍,讓可獲得救助照顧的人口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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