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備車為地檢署運送囚犯的車,係法院載運不特定嫌犯解押移送法院使用之公務車。遭人惡意放火,涉案者可能被依據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
台中地檢署調閱縱火現場監視畫面發現,昨凌晨2時30分,穿白上衣的男子從地檢署公布欄中間低矮處,翻牆進入司法大廈廣場,該廣場停著6輛警備車,歹徒鎖定台中高分檢的中型警備車縱火,波及鄰旁的台中地方法院大型警備車,輪框也出現火紋痕跡,研判歹徒針對台中地檢署。警方說,西區分駐所巡邏員警凌晨3時經過司法大廈,看見不明火勢後向消防隊報案,但現場未目擊可疑人物,消防隊員破窗後滅火,警方從現場跡證研判是縱火。
警備車為地檢署運送囚犯的車,係法院載運不特定嫌犯解押移送法院使用之公務車。遭人惡意放火,涉案者可能被依據刑法第173條,放火燒燬現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者。且公務車並非私人所有,而且警備車解押犯人不特定,故應適用刑法第173條,縱火犯人可被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三讀,化學去勢未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