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中市議會議長張宏年被控為電玩業者護航,索賄2000餘萬元,最高法院今天維持台中高分院二審判決,判決張宏年無罪確定,理由是查無證據證明市府公務員因為受張施壓、收賄才決定發放電玩執照。
判決指出,檢方認為,張宏年94年與電玩業者柯美雲商量,由張宏年向市長胡志強、經濟局長廖德淘關說,核發兩張電玩牌照,柯須付張關說款項,柯女先後支付張款項,超過兩千萬元,檢方遂依貪污罪起訴張。
法官指出,檢方雖查出張宏年向市府「關心」電玩執照發放案,讓柯女請得兩張電玩牌照,但檢方未查出官員遭施壓收受賄賂,因此判張宏年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