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05.25修正預算法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103961  號令
修正公佈第 67 條條文

第 67 條   各機關重大工程之投資計畫,超過四年未動用預算者,其預算應重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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