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與文星街上摟抱親吻,漢昇是否可以訴請離婚?

李文星(黃玉榮飾演),明知方小雯(李亮瑾飾演)與蕭漢昇為夫妻。覬覦方小雯她娘家的財產,且知小雯與漢昇夫妻感情不睦,且因漢昇心繫失蹤之未婚妻李正男(韓瑜飾演),與小雯結婚五年從未同房,文星遂趁虛而入,藉機勾引小雯。文星與小雯私通,小雯因此懷孕,內心還是深愛漢昇的小雯,為了繼續與漢昇維持婚姻關係,因此灌醉漢昇,脫光雙方衣物,謊稱兩人已經上床。但是小雯仍然繼續和文星藕斷絲連,在馬路上接吻,被住在漢昇家心智缺陷的佳虹看到,告訴漢昇,漢昇可否離婚?

法律評析

小雯與文星通姦,若漢昇掌握確實之證據,確實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2款訴請裁判離婚:「夫妻之一方,有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惟該案雙方只接吻,漢昇應該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本文:「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

佳虹因為五年前從天橋樓梯摔下,造成腦萎縮,心智年齡退化為五歲。至於她的證詞可否作為證據,依據民事訴訟法第314條第1項:「以未滿十六歲或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為證人者,不得令其具結。」在民事訴訟中,並未提及未具結之證言當然失效之規定,故縱使佳虹因為精神障礙,而無法具結。但其證詞,法官仍得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第1項規定:「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是故,漢昇若提起訴請離婚之訴,法官仍然審酌佳虹的證詞是否可以作為目睹小雯與文星有染的證據,而決定是否容許漢昇與小雯離婚。

當然如果漢昇藉由此事件,而合理懷疑小雯肚子裡面小孩身世,可以待小孩出世,先依據民法第1063條第3項本文:「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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