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未繫安全帶 最重擬罰6千

後座乘客記得要繫安全帶!行政院會昨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強制規定汽車行駛道路時,包括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都必須繫安全帶,違者將罰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若行駛在高速或快速公路,還加重罰三千元到六千元。民眾肯定修法有助降低車禍傷亡,但計程車業者質疑,罰司機並不公平。


童獨留車內也要罰
該修正草案還規定,小型車附載幼童,如未安置於安全座椅者,將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到三千元罰鍰;駕駛人若將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的兒童單獨留置在車內,也將處以三千元罰鍰,並須接受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該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立法強制後座乘客繫安全帶的呼聲由來已久,二○○五年當時立委陳朝龍坐後座未繫安全帶車禍重傷,出院後提案修法,因朝野意見分歧遭擱置;隔年台中市長胡志強夫人邵曉鈴車禍重傷,再有立委提案修法,但立院完成三讀後,又因有立委質疑可能對兒童造成致命傷害,提出復議,法案未過。今年元旦,國父孫中山孫女孫穗芬車禍重傷後不治,修法呼聲再起。
對此,台灣大車隊副總李瓊淑質疑,公車乘客都沒繫安全帶,且還有站客,緊急煞車更危險,也不見政府立法改善;未來若立法,只好宣導請乘客配合,但若乘客不配合卻罰司機,很不公平。


取締將以攔檢為主
新北市開車族錢慧娟說,一開始民眾會覺得不方便,但習慣就好。桃園縣上班族張釗倫說,法律規定這麼細,反而會引起反彈。
若修法通過如何執行?台北市警交通大隊長黃勢清說,除固定桿測速照相拍照外,執勤警員在路上拍照取締技術上有困難度,因隔著車窗玻璃攝錄拍,容易引爭議,北市將以路檢與攔查車輛為主。


若立即繫上難告發
新北市警局新店交通分隊長潘瑞昌說,取締實務上會有難度,後座兩側是斜背式安全帶,警員在攔檢時可透過前座車窗看到,但後座中間乘客的安全帶是否繫在腹部,無法明確看到,要取締時後座乘客立即繫上,就無法當場告發。
北市公共運輸處科長陳奇正說,從二月中旬宣導至今一個多月,多數計程車駕駛人都很配合,安全帶藏在後座椅背或椅墊下的情況幾乎都已改善。
交通部表示,歐盟、美國、加拿大、澳洲、香港、日本、新加坡及馬來西亞等國,都已立法強制小型車後座乘客應繫安全帶。

出處來源: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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