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生受創死 判學校國賠97萬

 

屏東縣某國小特教班楊姓老師,為阻止「癲癇症」學童衝出鐵捲門外,涉嫌多次將他推倒在地並壓制阻擋,導致腦部受重創死亡,家屬請求國賠,原一審判決家屬敗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改判學校應給付九十七萬元。
 
學校對此表示遺憾但尊重司法判決,楊姓老師因此案內心受創,一度對特教工作迷惘,經教育處與校長、師生的鼓勵,又拾回特教熱忱,他被指控業務過失致死,最後判處緩刑,他也很感謝法官給予緩刑機會。
 
針對法院判決學校應國賠家屬九十七萬,校方表示,學校對此案已表現最大的關懷與誠意,而楊老師也備妥該筆賠償金,盼縣府能體恤基層老師的辛勞,協助墊付賠償金額。
 
這件屏東縣某國小特教生意外死亡案件,發生於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九日中午,楊姓老師在地下室「知動教室」,照顧六名特教班學生時,其中一名學童見鐵捲門開啟欲衝出,被楊老師阻擋、壓制。
 
下午二點多,這名學童又多次攀爬鐵捲門,雙方再度推拉,由於這名學童身高僅一四六公分、體重不到三十公斤,又有「癲癇症」腦部病史,因多次被楊撞倒,並有兩次後腦撞擊軟墊出血,經送醫死亡,家屬要求學校應賠償四百三十二萬元。屏東地院認為,學校應賠償一百七十萬元,但因楊姓老師在刑事判決後,已支付一百八十五萬元,所以判決家屬敗訴。
 
不過,高雄高分院開庭審理後,重新審酌家屬請求精神慰撫金、醫療費、扶養費損失等款項,認為學校應給付國賠九十七萬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