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29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每小時新台幣98元,自100年1月1日生效

主  旨:修正「基本工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以下同)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每小時九十八元。

主任委員 王如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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