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7 修正「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外國僑民學校及附設幼稚園設立及管理辦法」

第 36 條   父與母為外國籍而均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者,其雖僅具中華民國國籍,自其
           父或母最近歸化生效日起十五年內,得準用外國僑民子女相關規定,進入
           外國僑民學校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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