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三、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 ,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博士 班研究生)。 5 五、獎勵: (一)各組各項目錄取特優一人、優選二人、佳作三人。 1.教師組戲劇劇本,特優每人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優選每人獎金 新臺幣十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七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 人獎金新臺幣十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八萬元、佳作每人獎 金新臺幣六萬元;散文、詩詞、童話,特優每人獎金新臺幣九萬 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七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2.學生組戲劇劇本,特優每人獎金新臺幣八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 臺幣六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短篇小說,特優每人 獎金新臺幣七萬元、優選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佳作每人獎金 新臺幣三萬元;散文、詩詞,特優每人獎金新臺幣五萬元、優選 每人獎金新臺幣三萬元、佳作每人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3.前二目錄取者,並致贈獎狀一紙。 (二)前款錄取名額得一部或全部從缺。各組各項目之特優、優選從缺或 不足額時,得視作品水準增加錄取佳作若干人。 (三)二人以上共同創作,獲獎之作品,其獎金自行分配,並致贈創作者 每人獎狀一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