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 令 中華民國 99 年 8 月 31 日(補登) 院臺交字第 0990048197 號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五日修正公布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八條,定自 九十九年九月一日施行。 院 長 吳敦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