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9.06 修正「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
  • 台中地區-不定時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第 7 條    學校自行或委託辦理本服務時,每班學生以十五人為原則,至多不得超過
               二十五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並應視活動型態、品質及安全考量
               ,適度規範生師比。
               班級中如有身心障礙學生,每班以二人為原則,並應酌予減少該班級人數
               。
               學校得視身心障礙學生照顧需要,以專班方式辦理本服務。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