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壹、依據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 二、考試院第十屆施政綱領。 2 貳、目的 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 修養與工作潛能。 3 參、實施對象 一、各機關(構)學校組織編制中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 二、各機關(構)學校除教師外依法聘任、聘用、僱用人員。 三、各機關(構)學校依上級機關所訂或自訂規定進用之人員。 4 肆、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二、承辦機關: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 5 伍、實施方式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6 陸、實施內容 一、辦理「每月一書」遴選活動 (一)本活動所指之「每月一書」,以下列四大領域為範圍,惟不包括學 校教科書,並以近二年內出版之新書為限: 1.公共政策。 2.管理知能。 3.自我發展。 4.人文關懷。 (二)本活動之書目由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政府機關與民間團體及出版 社等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推薦,送交文官學院彙整。 (三)文官學院應聘請學者專家組成甄審委員會,就推薦書目中遴選十二 本圖書作為「每月一書」之書目,於各年度開始前公布並函知各機 關(構)學校。其中四本作為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之指定專書, 其餘八本為延伸閱讀之書目。 二、辦理導讀會或讀書會 (一)文官學院得就「每月一書」之書目,按月或間月辦理導讀會或讀書 會,提供各機關(構)學校所屬同仁參加。文官學院辦理導讀會之 相關資訊,應透過公文、網路、電子郵件及海報等平面或電子媒體 廣泛週知。 (二)各機關(構)學校得自行舉辦導讀會或讀書會,其舉辦時間及方式 由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規劃。 (三)凡參加上述活動者,文官學院及各機關(構)學校均得依規定核發 給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認證時數。 三、辦理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 (一)公務人員參加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作品,應經由中央二級以上 機關、直轄市政府或縣(市)政府(以下簡稱主管機關)薦送參賽 。 1.薦送程序:各機關(構)學校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參與專書閱讀心 得寫作之作品,經層報上級機關後,由主管機關評選優良作品薦 送文官學院辦理。 2.薦送篇數:各主管機關以薦送三篇為原則,最多十篇作品。 3.薦送時間:於每年九月三十日截止。 (二)作品撰寫格式: 1.字數限制:每篇字數最少五千字,最多一萬五千字。 2.格式體例:送審作品一式二份,須使用未印個人或機關銜稱之 A 4 紙張電腦繕打,並檢附電子檔。格式為中文、橫式、標楷體、 14 號字、1.5 倍行高;封面內頁須浮貼「作品資料表」(詳如 附表)。 (三)參加本活動寫作競賽之作品若非本活動指定書目或格式體例不合者 ,不予受理。 (四)作品評分 參賽作品由文官學院組成甄審委員會評定成績。其評分基準,包括 啟示與創見占百分之四十、修辭占百分之二十、內容占百分之二十 、結構占百分之二十。其評分作業相關規定,由文官學院另定之。 (五)競賽獎勵 本競賽活動之獎勵分為個人獎及團體獎,獎項及獎勵內容如次: 1.個人獎: (1)金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2)銀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八萬元。 (3)銅椽獎:一名,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五萬元。 (4)佳作獎:十五名,各發給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一萬元。 2.團體獎: (1)評比積分:由本活動甄審委員會依據各主管機關配合推動本計 畫情形綜合考評後,評選績優機關若干名。其評分基準,包括 薦送作品之個人獎得獎情形占百分之二十、初審與薦送篇數占 百分之二十及辦理閱讀推廣相關活動情形占百分之六十。薦送 作品數未達三篇者,不列入團體獎評比。 (2)獎勵方式:經評選為績優機關者,各頒發獎座乙座,並由保訓 會函請各獲獎機關辦理本項活動主辦及其他推動有功人員之敘 獎。建議敘獎額度為: 第一名:記功二次或記功一次。 第二名:記功一次或嘉獎二次。 第三名: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優良獎:嘉獎一次。 (六)文官學院於頒獎後,發現撰稿人有抄襲他人著作情形者,除追回獎 金、獎座及獎牌外,若有侵犯他人著作權等相關法律責任,由撰稿 人自行負責。 (七)參加競賽作品恕不退還,經得獎之作品,其撰稿人應無償授權文官 學院彙整出版專書及刊載於網站供各界參考,不另支給稿酬。 四、辦理專書導讀文章及心得寫作競賽得獎作品分享活動 (一)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集結成冊出版,提供予各主 管機關參考及圖書館典藏。 (二)文官學院得將導讀文章及競賽得獎作品刊載於網站,提供公務人員 及各界參考。 (三)文官學院得與各縣(市)政府或相關訓練機關(構)合作辦理全國 分區導讀會,以推廣分享專書閱讀。 (四)導讀會得實況錄影後製作成線上課程,置於文官學院「文官e學苑 」網站,供公務人員上網研習。 7 柒、經費預算 一、本計畫辦理活動所需經費,由文官學院編列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構)學校自行辦理本活動所需購置指定之專書及辦理讀書會 等相關費用,由各機關(構)學校視經費狀況自行勻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