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08.26 修正「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
  • 台中地區-不定時免費法律諮詢(❁´◡`❁) 活動詳情請點此連結加入LINE詢問~
  • 12      十二、應變中心依各類型災害應變所需,設參謀、訊息、作業、行政等群
                     組及前進指揮所,各群組下設功能分組,處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指揮官得視實際情形啟動功能分組,並得指派功能分組主導機關統
                     籌支援地方政府之必要協助。
                     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配合參與機關及其任務如下;其編組及任
                     務一覽表如附件二:
                 (一)參謀群組:轉化防救災有關情資並綜整統籌防救災作業決策及救
                       災措施建議。
                       1.幕僚參謀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配合參與,辦理災情分析、後
                         續災情預判與應變、防救災策略與作為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
                         議事宜。
                       2.管考追蹤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參與,
                         辦理各項應變事項執行及指揮官或工作會報指裁示事項辦理情
                         形管考追蹤事宜。
                       3.情資研判組: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導,經濟部、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中央氣
                         象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營建署配合參與,辦理提供各
                         項災害潛勢資料分析、預警應變建議及相關災害空間圖資分析
                         研判等事宜。
                       4.災情監控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經
                         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配合參與,辦理災情蒐報查證及追蹤事宜。
                 (二)訊息群組:綜整轉化各項防災應變相關資訊,有效達成災防資訊
                       公開普及化之目標。
                       1.新聞發布組: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
                         電臺)配合參與,辦理召開應變中心記者會、新聞發布、錯誤
                         報導更正、民眾安全防護宣導及新聞媒體聯繫溝通等事宜,有
                         關應變中心開設期間新聞處理作業程序如附件三。
                       2.網路資訊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新聞
                         局、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辦理防災、應變資訊普及公開與
                         災變專屬網頁之資料更新及維護事宜。
                 (三)作業群組:統籌辦理各項防救災工作執行事宜。
                       1.支援調度組:由國防部主導,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
                         ,辦理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資源調度支援事宜。
                       2.搜索救援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空中勤
                         務總隊配合參與,辦理人命搜救及緊急搶救調度支援事宜。
                       3.疏散撤離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國
                         防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
                         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掌握地方政
                         府執行災害危險區域民眾緊急避難、疏散、撤離人數之統計與
                         通報、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情形及登山隊伍之聯繫、管制。
                       4.收容安置組:由內政部(社會司)主導,國防部、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交通部
                         觀光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配合參與,辦理臨時災民收
                         容及救濟慰助調度等支援事宜。
                       5.水電維生組:由經濟部主導,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消防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自來水、電力、電信、
                         瓦斯、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
                       6.交通工程組:由交通部主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會配合參與,協調辦理各種道路搶通
                         、運輸調度支援事宜。
                       7.農林漁牧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
                         合參與,辦理各地漁港船舶進港避風、大陸船員暫置、土石流
                         警戒監測、農林漁牧損失之處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節。
                       8.民間資源組:由內政部(社會司)主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
                         會配合參與,督導、掌握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生物資整備
                         及督導地方政府建立志工動員機制。
                       9.醫衛環保組:由行政院衛生署主導,國防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配合參與,辦理緊急醫療環境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宜。
                      10.境外救援組:由外交部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境外援助之協調及聯
                         繫。
                 (四)行政群組:統籌辦理應變中心會務、行政及後勤事宜。
                       1.行政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辦理應
                         變中心會議幕僚及文書紀錄。
                       2.後勤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辦理應
                         變中心運作後勤調度支援事宜。
                       3.財務組:由財政部主導,行政院主計處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籌經費動支核撥
                         事宜。
                 (五)前進指揮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指定之機關主導,國防部、內政部消防署及各中央災害防救
                       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參與,辦理災害現場協調、聯繫及調度支援事
                       宜。
                     應變中心開設後,各功能分組機關,應依本要點所定權責,執行災
                     害應變工作,並主動積極提出具體作為。
                     應變中心各進駐機關因應各功能分組主導機關之要求,派員參加分
                     組之運作,並接受主導機關之協調,及將參與人員名單送由主導機
                     關彙整,以配合執行災害應變處置作為;各分組主導機關遇無法協
                     調或整合有困難時,得報請指揮官協調解決。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