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十二、應變中心依各類型災害應變所需,設參謀、訊息、作業、行政等群 組及前進指揮所,各群組下設功能分組,處理各項災害應變事宜。 指揮官得視實際情形啟動功能分組,並得指派功能分組主導機關統 籌支援地方政府之必要協助。 各功能分組之主導機關、配合參與機關及其任務如下;其編組及任 務一覽表如附件二: (一)參謀群組:轉化防救災有關情資並綜整統籌防救災作業決策及救 災措施建議。 1.幕僚參謀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 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國防部、經濟部、交通部、內政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新聞局配合參與,辦理災情分析、後 續災情預判與應變、防救災策略與作為等供指揮官決策參裁建 議事宜。 2.管考追蹤組: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主導,行政院研究發展 考核委員會、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參與, 辦理各項應變事項執行及指揮官或工作會報指裁示事項辦理情 形管考追蹤事宜。 3.情資研判組:由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主導,經濟部、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消防署、中央氣 象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內政部營建署配合參與,辦理提供各 項災害潛勢資料分析、預警應變建議及相關災害空間圖資分析 研判等事宜。 4.災情監控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經 濟部、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 住民族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 配合參與,辦理災情蒐報查證及追蹤事宜。 (二)訊息群組:綜整轉化各項防災應變相關資訊,有效達成災防資訊 公開普及化之目標。 1.新聞發布組:由行政院新聞局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 務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廣播 電臺)配合參與,辦理召開應變中心記者會、新聞發布、錯誤 報導更正、民眾安全防護宣導及新聞媒體聯繫溝通等事宜,有 關應變中心開設期間新聞處理作業程序如附件三。 2.網路資訊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國 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行政院新聞 局、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辦理防災、應變資訊普及公開與 災變專屬網頁之資料更新及維護事宜。 (三)作業群組:統籌辦理各項防救災工作執行事宜。 1.支援調度組:由國防部主導,經濟部、交通部、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 ,辦理結合全民防衛動員準備體系,資源調度支援事宜。 2.搜索救援組:由內政部消防署主導,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 ,國防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空中勤 務總隊配合參與,辦理人命搜救及緊急搶救調度支援事宜。 3.疏散撤離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國 防部、經濟部、交通部、教育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 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內政部民政司、內政部 警政署、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消防署配合參與,掌握地方政 府執行災害危險區域民眾緊急避難、疏散、撤離人數之統計與 通報、民眾遠離危險區域勸導情形及登山隊伍之聯繫、管制。 4.收容安置組:由內政部(社會司)主導,國防部、行政院農業 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交通部 觀光局、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配合參與,辦理臨時災民收 容及救濟慰助調度等支援事宜。 5.水電維生組:由經濟部主導,國防部、交通部、內政部消防署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自來水、電力、電信、 瓦斯、油料搶修調度支援事宜。 6.交通工程組:由交通部主導,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原住 民族委員、內政部營建署會配合參與,協調辦理各種道路搶通 、運輸調度支援事宜。 7.農林漁牧組: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配 合參與,辦理各地漁港船舶進港避風、大陸船員暫置、土石流 警戒監測、農林漁牧損失之處理及各地蔬果供應之調節。 8.民間資源組:由內政部(社會司)主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 會配合參與,督導、掌握直轄市、縣(市)政府民生物資整備 及督導地方政府建立志工動員機制。 9.醫衛環保組:由行政院衛生署主導,國防部及行政院環境保護 署配合參與,辦理緊急醫療環境衛生消毒調度支援事宜。 10.境外救援組:由外交部主導,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境外援助之協調及聯 繫。 (四)行政群組:統籌辦理應變中心會務、行政及後勤事宜。 1.行政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辦理應 變中心會議幕僚及文書紀錄。 2.後勤組:由各該災害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主導,辦理應 變中心運作後勤調度支援事宜。 3.財務組:由財政部主導,行政院主計處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配合參與,辦理救災財務調度支援及統籌經費動支核撥 事宜。 (五)前進指揮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 機關指定之機關主導,國防部、內政部消防署及各中央災害防救 業務主管機關配合參與,辦理災害現場協調、聯繫及調度支援事 宜。 應變中心開設後,各功能分組機關,應依本要點所定權責,執行災 害應變工作,並主動積極提出具體作為。 應變中心各進駐機關因應各功能分組主導機關之要求,派員參加分 組之運作,並接受主導機關之協調,及將參與人員名單送由主導機 關彙整,以配合執行災害應變處置作為;各分組主導機關遇無法協 調或整合有困難時,得報請指揮官協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