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姓婦人遭受現在不法侵害,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從水果刀反擊之,致黃男身亡。黃男所欲侵害黃婦為身體法益,而黃婦侵害黃男為生命法益,彼此間不相當,為防衛過當之行為,依刑法第23條但書,得減輕刑度。
桃園縣大溪鎮一名黃姓男子,疑似向姑姑黃姓婦人借五十元買酒,由於前債未還遭到拒絕,惱羞成怒,出手毆打黃姓婦人,婦人不甘受辱,從皮包內拿出一把水果刀一刀刺進黃姓男子胸部,黃姓男子當場傷重死亡。大溪警方據報抵達命案現場,將黃姓婦人帶回依殺人罪嫌移送法辦。
(依)黃姓婦人遭受其侄兒黃姓男子毆打腳踹,不甘受辱,而持水果刀刺向胸部,造成黃姓男子倒地,傷重死亡。爭點在於黃姓婦人究竟是防衛過當或是義憤殺人(二)可能涉及防衛過當是因為黃姓男子毆打黃姓婦人,觸犯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而黃姓婦人遭受現在不法侵害,為了維護自己權益,而從水果刀反擊之,致黃男身亡。黃男所欲侵害黃婦為身體法益,而黃婦侵害黃男為生命法益,彼此間不相當,為防衛過當之行為,依刑法第23條但書,得減輕刑度。(三)但是若黃男已經停止著手傷害黃婦,黃婦是在不甘受辱的情況下,而趁黃男不注意拿刀刺中黃男胸部,致黃男身亡。則因為黃男已經停止加害行為,所以已經不符合刑法第23條所說的:「現在不法之侵害」,所以無法主張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去阻卻違法。(四)但黃姓婦人是在被黃男毆打才會痛下殺手,所以應可成立刑度較輕的刑法第273條義憤殺人罪,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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