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六、輔導講習及成效追蹤評估: (一)國家文官學院得邀請各受委訓機關(構)學校基礎訓練輔導人員參 加講習。 (二)國家文官學院得派員至各受委訓機關(構)學校瞭解基礎訓練輔導 情形。 7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各訓練機關(構)學校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