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較保障仲介 消基會籲改善

【台灣醒報記者李彥穎報導】消基會調查市面十家房仲業者,發現多數推出所謂的「房屋買賣履約保證」,但卻要加收1990至11982元的「履約保證服務費」,消基會認為,仲介已收取高額佣金,卻還要收取服務費,根本就是在「保障仲介」,主管機關應禁止業者使用「履約保證」一詞,並改用「價金信託保管」的名稱,避免誤導消費者。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表示,所謂「履約保證」,應該是針對合約的屢行進行保證,因此應將所有價金都保留在「履約保證專戶」之中,等合約完全履行,買方才能取得價金,因此仲介業者應在合約完成後才能取得其佣金。

但調查顯示,市面10家仲介業者中,「21世紀不動產」、「太平洋房屋」、「全國不動產」以及「台灣房屋」都是在簽訂契約前,就會從專戶中領取全額佣金,「永慶房屋」、「東森房屋」、「有巢氏房屋」則規定簽約時先撥付70%,交屋再撥付30%。而「住商不動產」更表示,佣金與買賣雙方無關,如何撥付由仲介業者和建築經理公司決定。

此外,調查也顯示,若賣方產權已經過戶,但買方未按時支付款項,所有的仲介業者都表示,履約保證只是在保證買方「已經支付」的款項,並未保證賣方賣屋的所有款項,若買方違約且不返還所有權,還是要由賣方自己提出訴訟進行追討。

謝天仁強調,以目前所有房仲業者的「履約保證」做法來看,實際上只是一種「代收轉付」的機制,充其量只是價金信託保管,且在雙方合議的原則上才能動用專戶,但房仲業者卻早已於契約中註明,會從信託專戶領取佣金,顯然比較偏向保障仲介業者。

對此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應該禁止業者再使用「履約保證」一詞,並改用「價金信託保管」的名稱,避免誤導消費者。

同時消基會也呼籲,消費者在透過仲介交易時,應該詳細研究過契約內容,若真的發生狀況,可採取「申訴」、「調解」及「訴訟」三步驟,也就是先向地區消保官或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若不滿意結果,再向地區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求助,最後不得已,再循法律途徑解決,比較有效率。

出處來源:YAHOO奇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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