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變造票券行為主要觸犯刑法第203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由李奧納多狄卡皮歐主演的【神鬼交鋒】,裡面他飾演一個非常擅於偽造各式有價證券的天才詐欺犯,雖然屢屢化險為夷,但最後仍難逃法網,而這樣的情節也在現實之中上演,可是就沒電影中男主角那麼幸運了,報紙上說屏東某高三學生,買來鐵路局的定期票,利用數位相機拍攝及用電腦修改,列印後護貝,將每張1122元的月票,以每張150元售出,但賣沒幾張就被查獲送辦,最後屏東地檢署昨天依偽造有價證券將他緩起訴處分,期間2年,他必須接受2次法治教育及向國庫繳交3萬元。
(一)上述行為主要觸犯刑法第203條 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船票、火車、電車票或其他往來客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二)將變造之票券賣給別人,另依大法官解釋,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以使人交付財物,本即含有詐欺之性質,如果所交付之財物,即係該證券本身之價值,其詐欺取財仍屬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不另論以詐欺取財罪,幸好高中生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份,但因一時貪念而吃上官司,實在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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