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錢還是要離婚,不能維持的婚姻!張伯伯告訴法官四年前母親過世時,告別式隔天,張伯母以家裡沒有桌椅為由,將他母親遺照丟在地上
張伯伯與張伯母結婚多年,張伯伯除將每月薪水收入三分之一交由張伯母保管外,其餘的薪水則用在家用,但張伯母仍是欲求不滿,一直追著張伯伯要錢,日前張伯伯受不了,新仇舊恨一起湧上心頭,而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
(一)張伯伯告訴法官四年前母親過世時,告別式隔天,張伯母以家裡沒有桌椅為由,將他母親遺照丟在地上。而家中開了十年的二手車,因常開高速公路怕危險,要求換車,張伯母仍是百般阻擾,上次還因汽鋼軸承斷裂,差點出車禍。
(二)家中主臥室漏水,需要大筆資金修繕,但張伯母卻以房子不是她的名字為由,寧願放臉盆在床旁盛水,也不願拿錢出來修理房屋。張伯伯氣不過,將上揭事實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重婚、通姦、不堪同居之虐待、被判刑…等,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妻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提起裁判離婚。」法官認為張伯母,愛錢如命,完全不顧慮張伯伯的生命安全及夫妻本是同林鳥的情分,一昧以自已的本位行事,而判准雙方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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