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襲胸,熊抱!猥褻行為直接違法!羅男深夜於路邊抽菸,見一名窈窕女子身穿窄裙獨行,便心生歹念,尾隨跟蹤該名女子,該名女子拔腿想跑,羅男便上前熊抱抓胸捏乳。
羅先生深夜於路邊抽菸,突見一名窈窕女子身穿窄裙獨行,便心生歹念,尾隨跟蹤該名女子,後見該名女子拔腿想跑,便上前熊抱抓胸捏乳。
猥褻應指對人之身體有所侵害,使人感到性羞恥,並引起他人之性慾或滿足自己之性慾,而對個人性自由之決定權有所妨害。
目前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強制猥褻罪中,對於襲胸、摸臀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此罪為非告訴乃論,不必被害人提告訴,檢警即可偵辦,即使和解也不可撤回告訴。
本案例羅先生為了滿足自己的性慾,強行抱住該名女子,並抓胸及捏乳,已觸犯刑法的強制猥褻罪,法官更斥責羅先生僅看被害人穿著就動手輕薄,缺乏克制力,重判羅先生一年四個月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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