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勞委會 ] 新弱勢勞工失業給付可延長至九個月,5月上路

就業保險法三讀通過,【中高齡】【身心障礙者】的失業給付,從半年延長到九個月,雖有民眾覺得現在大家都難找工作,獨厚弱勢不公平,但對弱勢至少是個福音

現行規定所有民眾【失業給付】最長可領六個月,可領投保薪資的六成。新增為,四十五歲到六十五歲中高齡以及身障勞工,給付延長為九個月,如果失業勞工必須扶養【無收入配偶】、【未成年或身障子女】,還可增領,最高可領八成投保薪資。

這項新規定預計五月上路,在生效日當天,還沒有領滿六個月的弱勢勞工,可以申請延長三個月。但如果已經到期,很抱歉,這項法令沒有溯及以往,所以不能再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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