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限制法律行為效力發生之條件;即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於條件不成就時不發生效力之情形。實務判解即謂,法律行為之附停止條件,係指該法律行為效力之發生,繫於客觀的不確定之將來事實;如當事人約定,以其將來取得特定不動產所有權,為供擔保設定抵押權之條件,則在當事人取得該特定不動產之前,其所附之停止條件尚未成就,約定供擔保設定抵押權之法律行為,亦未發生效力,債務人自不負就特定不動產為設定抵押權登記之義務。民法第99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