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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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指使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消滅之條件;即已發生效力之法律行為,於條件不成就時,保持其效力,於條件成就時,則喪失其效力。如租賃契約訂明承租人須於一定期日支付租金,屆期不為支付,租賃契約當然失其效力者,係以屆期不支付租金為解除條件,屆期如不支付租金,其租賃契約當然因解除條件成就而失其效力。附有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當然失其效力,無待於撤銷之意思表示。民法第99條定有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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