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法律明定將關於某種事項(法律事實)所設之規定,適用於其相類似之事項上;與此相類者為「類推適用」,即關於某種事項,在現行法上尚乏規定,法院於處理此種事項時,得援引性質相似之法規,以資解決之情形。易言之「準用」與「類推適用」,同為法規之比附援引,不同的只是有無法律之明文規定而已。依法律規定為準用時,僅須適用該法律規定之效果,不包括其法律要件;再者,有時亦非可全盤適用該法規之效果,僅於其事項「性質相同」之前提下,方可適用該法規之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