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成立後,保險人無論依法令或慣例,均出給正式書面,此一書面稱為「保險單」。保險單之簽發為完成保險契約之最後手續。保險單一經簽發,則先前議定之條件,暫保單或其他約定,均歸併於保險單,其上所載之條款遂成為決定當事人權利義務之主要依據(施文森,保險法總論),保險法第43條定有明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