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責任限制
  • 本月1/3、1/10(五)台中地區-免費與律師面對面討論案件~ 名額有限,趕緊來電預約,或加入事務所官方Line了解活動詳情~
  • 海商法為減輕運送人責任,仿照海牙規則,於第70條第2項規定運送人之單位責任限制,立法目的在於為運送人之損害責任設一最高限制但可約定變動其最低限度,海商法第70條定有明文。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