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勞工子女97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3月16日起受理申請,至4月1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必須要符合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8年3月15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7年9月15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和家庭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二個條件者,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都可以申請補助,沒有名額的限制。
補助金額,每名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3,000元,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新台幣5,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新台幣1萬元。
勞委會指出,截至98年1月底止,已有24,203個勞工家庭申請獲得補助,嘉惠34,402名學生,補助金額達2億3千多萬元。只要符合申請資格,每學期均可提出申請補助,但申請人子女已領取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失業家庭子女補助、加額補助經濟弱勢私立高中職學生學費、 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本會協助勞工子女發展技能助學金等者,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
一律採通信申請,申請書自3月16日起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及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網址:cla.learn.hinet.net)直接下載,亦可從本會網站(網址:www.cla.gov.tw) 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洽詢電話:勞工福利處(02)85902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