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缺錢花用,專門鎖定的獨居老翁,他先潛入翁姓老翁的住處,偷走一兩百塊現金,隔沒幾天又闖入另一名獨居老翁住處 ,搶走現金六千元。由於被告強行闖入住宅,鎖定老人家為作案對象,造成他們身心嚴重受創,台灣高等法院審理終結,依強盜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十六歲王姓男子去年五月下旬,見翁姓老翁年紀老邁,行動不便,獨居在台北市中山區農安街住處,被告先尾隨老翁,以要借廁所為由,進入老翁住處,觀察屋內格局陳設,之後再趁機徒手毆打老先生導致受有臉部下巴右手臂等淤青傷害,還搶走老翁一兩百塊的現金。被告食髓知味,再鎖定另一名獨居老翁,趁不注意,被告搶走現金六千元。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認為被告國中學歷、素行不佳,因為沒有工作,經濟狀況不好,見兩位被害人年事已高才起了貪念,以強暴方式取得相關財物,雖所得財物不高,但夜間侵入住宅,對兩名老翁施以強盜犯行,造成被害人身心重大傷害,犯後也沒有坦承犯行,高院審理終結,依強盜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