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雞排不夠濕 罵老闆「屁眼」判拘役5天

一名葉姓女子在台北市通化街買炸雞排,她嫌買的炸雞排太乾、不夠濕潤,和李老闆大吵,葉女罵李老闆「Ass hole」,李老闆罵葉女「奧客」,兩人互告對方公然侮辱,不過葉女之後撤銷告訴。

這件案子發生在去年8月,葉女辯稱Ass hole是指「糊塗、愚笨」,不是罵人的話,而且旁觀的路人不一定聽得懂這句英文,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但台北地院法官認為,不論用哪國語言罵人,都有貶抑之意,因此判決葉女拘役5天,得易科罰金5千元。

資料來源:《》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