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艦案仲裁 法商須賠我200億

最終判決傳捷報 法須支付違約金

我國追討拉法葉艦佣金再傳捷報!設在法國巴黎的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昨天做出最終判決,法商台利斯公司(原名湯姆笙公司)須賠償我國至少六億美元(約兩百億元新台幣)違約金!

國防部昨天證實,國際商會(ICC)仲裁法庭已做出對我有利判決,法商台利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採購合約排佣條款,除必須返還台灣海軍主張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的違約金外,還要加上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訴訟支出等相關費用,初估金額至少六億美元。

據了解,這份判決書也提到佣金流向,並點出兩個人名,其中一人就是已被我方通緝的軍火商汪傳浦,海軍所主張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違約金,即為判決書中所點出的這兩人所拿走的佣金總和。

官員表示,這是最終判決不會再更改,在判決確定下,若台利斯仍拒絕還錢,我方將向所在地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透過查扣財產或相關方式,一定要把違約金拿回來。

台利斯若拒還 我將聲請強制執行

國防部說,此案緣起於八十年八月卅一日海軍司令部與法國台利斯公司(簽約時該公司原名為湯姆笙公司)簽約採購拉法葉艦。依合約排佣條款規定,台利斯公司不得有委聘佣金代理人支付佣金、抽成、仲介買賣或事後給付佣金行為。

由於相關訊息都顯示,拉法葉艦採購案確實有鉅額佣金,法方內部也不斷流傳法國政府官員的受賄收佣名單。國防部表示,為維護國家權益,由國防部授權海軍司令部代表於民國九十年八月廿二日向國際商會仲裁法庭提出仲裁聲請,請求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台利斯公司違約,應依約將支付的佣金悉數返還。

監察院曾於二○○二年三月,對拉法葉艦案提出調查報告。針對巨額佣金部分,認為拉艦案確有不當佣金,並指責當時的海總對於該佣金的訴訟,聘用律師程序草率,追償佣金也太消極。

監院調查報告指出,湯姆笙公司與弗倫堤曾於一九九○年簽署協議,允諾支付出售拉法葉艦所得一%為協助促成酬金的合約,因湯姆笙(台利斯)公司拒付,承接弗倫堤利益的Brunner公司於一九九二年向瑞士國際商會提出仲裁聲請,一九九六年七月仲裁判斷湯姆笙(台利斯)公司需支付此項酬金,一九九七年瑞士聯邦法院判決仲裁判決確定,本案涉有佣金的各項訊息自此陸續浮現。

檢察總長黃世銘今天凌晨表示,特偵組會儘速與瑞士司法單位聯繫,請瑞士繼續凍結汪傳浦帳戶內七億多美元的佣金。

國防部昨天已經收到國際商會仲裁法庭判決,以台利斯公司違反拉法葉艦採購案合約,使用中間代理商並支付佣金,應給付我方違約金約五億九千一百萬美元,並加計利息、律師費、仲裁規費及我方於仲裁程序中支出的相關費用。

官員說,由於台利斯為股票上市公司,判決將對其公司產生影響,必須揭露重大訊息,因此法方短期內必須將此訊息公布,台利斯也可能提出抗告,但並不會更改判決結果。

國防部強調,拉案攸關國家利益及國軍名譽,受國人高度關注,國防部將依仲裁結果繼續委任律師依法律程序要求台利斯公司履行判決結果,以維護我方權益。

出處來源: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曾韋禎/台北報導〕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4/78/250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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