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店偷狗 情侶判5月

1對情侶被控於去年9月間,至台北縣土城市1間寵物店竊取1隻馬爾濟斯犬。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以竊盜罪各判刑2人5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具有毒品前科的姜姓男子與鄧姓女子,去年9月26日晚間,至土城市一間寵物店,在店門口觀望10餘分鐘後,進入店內抱起一隻價值新台幣1萬2000元的馬爾濟斯犬,衝出店外騎車離去。經店員報案後,警方於28日晚間至2人住處查訪,逮捕2人。

法院一審時,被告辯稱,並沒有抱狗離開寵物店,是因當天圍著白色兔毛圍巾,造成店員誤會。但法官審酌員警查訪住處時,被告母親表示,2人當天曾抱狗回來,並比對證人證詞,認定2人確有竊盜犯行,各判2人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為2人已有前科,素行不佳。並審酌2人正值青壯年,不思正途獲取財物,犯後否認犯行、未有悔意,也未賠償寵物店損失,駁回2人上訴。

資料來源:《》

歡迎來電諮詢:04-2375-6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