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無被害人 法官判詐騙首腦無罪

一名詐騙集團成員騙人拐錢一審被判有罪,二審卻大逆轉改判無罪!台中警方去年破獲兩岸詐騙集團,一審法官對8名嫌犯判處有罪,但上訴到二審高等法院時,法官卻認為找不到被騙的大陸當事人指證,證據不足,全改判無罪,讓檢警相當不服,打算提出非常上訴。

盧姓男子是詐騙集團的首腦,詐騙大陸民眾卻被法官判處無罪,之前被關了5個月,現在無罪釋放在家逍遙,盧姓男子說,「感受一定差的,現在還要工作還有生活,你看沒有證據的東西,我工作都不用做了,都跑法院就好了。」

盧男被檢察官起訴,一審判一年,二審無罪釋放,盧男竟然說出「無奈」二字,那誰又該為受騙的?盧男之前大言不慚地坦承犯行,無奈台灣法律對他卻莫可奈何。盧男說,「二審判無罪,沒有直接證據,就是只寫高小姐、陳小姐,就這樣當證據。」

盧男承認自己犯法,去年假冒公安電信局詐騙大陸民眾,至少有5個人被騙,得手32萬元,檢察官起訴,一審法官判處有罪,二審卻大逆轉,只為了一個原因──就是沒有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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